近些年來,由于工業發展潛力逐漸加大,對于一些空氣之中含有爆炸性隱患的區域,企業多會使用防爆撓性管來進行空氣質量檢測,一旦空氣中的爆炸性介質有所提高時,防爆系統則會發出提示警報,從而使企業財產損失情況有所減少。
面對需求量逐漸轉變的市場需求,我國防爆系統相關機構對于此種防爆撓性管相關產品的生產有效期等相關規范作出了一系列的改變,改變規定:所有防爆電器系統所生產的產品均需符合國家環保質量標準,并且所有產品的生產許可證的有效期均為五年,但凡超過五年有效期的產品生產廠家所生產的產品,均屬于違規商品,一旦發現,將予以嚴格處罰以及沒收其相關產品。
最近,我國對于防爆撓性管相關產品生產許可證的發放以暫時停止,對于那些未獲得生產防爆性產品的企業則不得生產該種防爆性產品對外出售,對于新投產或者是轉產的相關企業應及時在其所在的省或者是自治區等相關政府申請其生產所必須具備的生產許可證等相關產品證書。
如此規類的防爆撓性管相關產品市場,對于市場產品的質量則會有所加強,產品的5年質保期將會有效的提高產品的質量的同時又提高各生產企業生產質量標準,這不管是對于企業來說,還是對于客戶群體來說,都將從最根本上杜絕了防爆撓性管以假充好的局面,從而更加有效的減少國家財產的損失。